“請陛下吩咐!”
幾人異口同聲的開口道。
“這第一條,就是新增反貪法,貪污達到一百貫以上,不足五百貫者,官降兩級,以觀后效。
貪污達到五百貫以上,不足一千貫者,罷官去職!
貪污一千貫以上,不足三千貫者,革職立斬!
貪污三千貫以上,不足六千貫者,抄家問斬!
貪污六千貫以上,不足一萬貫者,滿門抄斬,家產全部充公!
貪污達到一萬貫以上,不足三萬貫者,誅三族,家產充公,遇赦不回!
貪污三萬貫以上,六萬貫以下者,誅三族,六族流放,家產充公,遇赦不回!
貪污六萬貫以上,十萬貫以下者,誅三族,六族流放,貶為奴籍,家產充公,子孫三代不得脫離奴籍,遇赦不赦!
貪污十萬貫以上者,罪在不赦,誅九族,家產充公!所以,杜絕貪污,從我做起!
文武百官盡可相互檢舉,但需拿出實證,若金額達到抄家之數,則由舉報之人負責抄家。
但是,若無實證,惡意舉報,革職貶為庶人,永不續用,并且禮品價值與貪污數額成正比!”
李晉微笑著看向文武百官,修改了這第一條要改的律法。
大唐也有處理貪官污吏的律法,但是沒有這么嚴重。
尤其是最后一種,誅九族!
要知道,基本上非謀反大罪,很少看到誅九族的懲罰。
誅九族,父四族,母三族,妻二族,這就是誅殺的九族之列。
誅三族,父一族、母一族、妻一族。
大唐絕對有貪官,三年清知府,十萬雪花銀啊,十年寒窗,不就是為了有朝一日撈錢嗎?
名義上是為了造福一方,可實際上呢?
就算有人真的想做清官,可到了地方上,還是會變成貪官,不管是自愿還是被迫。
因為當地世家能給你想不到的好處。
是人就逃不了四樣東西。
金錢!權利!美人!賭博!
這四樣東西,每個人最起碼占一個!
李晉這最后一句禮品價值與貪污數額成正比,算是杜絕了送貴重禮品的一種辦法。
因為杜絕貪污,這條律法一直都有。
官員就不送錢了。
送一些古玩字畫之類的,然后官員再去換成銀錢,這種鉆律法漏洞的官多如牛毛。
李晉這條律法還是很寬松的。
畢竟一貫錢就已經是京城普通百姓一家一個月的生活開銷了,而且幾乎是月光族。
更何況大唐其他地方的普通百姓了。
若果真的有能貪污十萬貫的官員,那就真的是巨貪了,誅九族不過分。
你貪錢可以,但也要有個度。
就比如一百貫以下,朝廷不就睜只眼閉只眼了?
但區區百貫,對于官員而言,算什么?
而且李晉還說了,被舉報的人貪污數額如果達到足夠抄家的層次,則由舉報的官員去抄家。
這話什么意思?
那就是你可以奉旨中飽私囊啊!
是個人都知道抄家是個肥差,只要你吃相別太難看,基本上朝廷都睜只眼閉只眼了。
李晉的這條律法一出,那些世家的人臉色頓時難看了起來。
就感覺李晉這是在針對世家。
要知道,大唐官員的俸祿可不高。
正一品和從一品月俸一樣,各種東西折合銅錢差不多一萬兩千文,差別就在于年俸不同。
正二品與從二品的月俸一樣,各種東西折合銅錢大概八千五百文,差別也是在年俸而已。
所有正副官員月俸一樣,差別就在年俸上面。
正三品和從三品官員的月俸折合銅錢大概是七千文。
正四品和從四品官員的月俸折合銅錢大概是五千八百文。
正五品和從五品的官員月俸折合銅錢大概是四千一百文。
正六品和從六品的官員月俸折合銅錢大概是三千一百文。
正七品和從七品的官員的月俸折合銅錢大概是兩千四百五十文。
正八品和從八品的官員月俸折合銅錢大概是一千八百五十文。
正九品和從九品官員的月俸折合銅錢大概是一千五百文。
大唐月俸不是純發銅錢,還有祿米之類的折合銅錢,實際到手的銅錢并不多。
普通百姓一家四口人工作,平均下來也就一千文錢上下,視工作而定。
普通人個人的月薪頂多三百文,這已經頂天了。
當官才有那么點薪水,怎么讓官員不去貪呢?
再說了,也不全是貪來的。
收到的孝敬應該不能算自己主動貪污吧?
別說普通官員了,就算是當朝宰輔,敢說自己沒收到過門人的孝敬?
官員靠這點微末工資是不夠生活的,所以靠一些購置或賞賜的產業來增添點額外收入。
“陛下圣明!”
幾人只能說這話了。
難不成要在這時候反對?
那不是心里有鬼嗎?
這就是光明正大的陽謀,而且還是無法讓人反駁的陽謀!
“很好,這第二條就是拐賣罪!拐賣人口者,不管拐賣幾人,盡皆除以骨醉之刑!”
李晉繼續說道。
這個刑罰眾人聞所未聞,因為這是未來武珝發明的。
武珝作為才人被選秀進宮后,被李世民賜名武媚娘,登基稱帝之后改名武曌,取日月凌空之意。
后來中宗李顯逼宮,武曌退位,由圣神皇帝改尊則天大圣皇帝,死后中宗李顯尊其遺命,去帝號,改稱則天大圣皇后,與高宗李治合葬乾陵!
李晉的年號就是圣神,算是占了武則天未來的帝號。
因為李晉登基,就不會讓未來的唐三世而亡的事情發生!
唐朝其實是三世而亡的。
武則天改國號為周,即便后來恢復國號為唐,也改變不了唐三世而亡的事情,因為如果李顯不是恢復唐為國號呢?
就好似漢朝,漢朝其實歷十二世便亡了,中間出了個新朝,后來大漢又被漢光武帝劉秀給強行延續了國祚。
但是漢朝也被分成了西漢和東漢。
真論起來,這是兩個朝代。
傳聞秦始皇有圣旨留下給黑冰臺,后世王朝國運不得過三百年!
所謂骨醉之刑就很殘忍了,但李晉認為對于拐賣人口的人,處以多嚴重的懲罰都不算殘忍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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